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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新聞調查”
  揭開“記者站的秘密”
  一個本應鐵肩擔道義的記者卻成為涉嫌新聞敲詐勒索的主角,而以新聞監督之名進行敲詐為何屢試不爽?媒體的監督權一步步變成了牟利工具,這其中暴露出怎樣的媒體生態?2014年4月12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以《記者站的秘密》為題,曝光《中國經濟時報》原河南記者站副站長郗永豐等人利用職務便利,以輿論監督名義進行敲詐勒索謀取私利的新聞。目前郗永豐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經濟時報》原河南記者站已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
  以替人辦事為名 屢次收取請托人好處
  郗永豐的所作所為令人觸目驚心:學歷職稱都做假,僅有小學文化程度,卻當上《中國經濟時報》原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並主持工作。
  郗永豐等人以新聞監督為名進行新聞敲詐屢試不爽。抓住一些單位的軟肋,把賦予媒體的監督權當作謀利的工具,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等方式,向有關企業、政府部門敲詐勒索,最終走上不歸路,郗永豐等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郗永豐,河南禹州人,1971年出生,2010年10月應聘為《中國經濟時報》河南記者站副站長職務,主持工作。《中國經濟時報》河南記者站,其實就郗永豐一人。他把賦予媒體記者的新聞輿論監督權當作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胡作非為。
  郗永豐在曝光一些單位時有自己的“套路”:專挑效益好、有宣傳經費的單位,目的是為了拉廣告,搞發行。
  在郗永豐眼中,浦發銀行鄭州分行就是一家效益好、宣傳經費多的單位。該銀行因自己有“短”,兩次有求郗永豐,郗永豐也樂於相助從中收取好處費。2011年上半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李國鵬向浦發銀行發採訪函聯繫採訪,擔心記者報道影響到經營和儲戶穩定,浦發銀行鄭州分行辦公室主任馬劍鋒主動找到郗永豐請求幫忙。郗永豐答應試一試,由於和李國鵬不熟,便聯繫到《中國經濟時報》事業發展中心總監喬國棟,通過喬國棟溝通協調此事。郗永豐將協調情況轉告了馬劍鋒,並提出要協調費4萬元。辦妥後,馬劍鋒給郗永豐4萬元現金,郗永豐按照與喬國棟商量的方案,將其中3.5萬元轉到了喬國棟的個人銀行賬戶,其餘的5000元歸自己。
  時隔兩年,馬劍鋒再次找到郗永豐,提出銀行的一個客戶經理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即將宣判,希望郗永豐能幫忙協調不要進一步關註此事。郗永豐提出需要5萬至6萬元的費用,馬劍鋒同意。協調成功後,馬劍鋒交給郗永豐5萬元現金,郗永豐將其中3萬元交給了喬國棟,自己留了2萬元。郗永豐始終抱著僥幸心理以為人不知,並沒認識到這是違法違紀的行為而收斂。
  央視記者:“為什麼郗永豐在協調新聞過程中,都利用到了輿論監督權。這好像是郗永豐等人的一大板斧,特別管用,總用這一招嚇唬別人。”鄭州市紀委案件一室副主任翟旗說:“他只有這麼一種權力,所以他就把報社賦予他的正常的輿論監督權當作交易的武器工具,實現個人的目的。”
  利用新聞輿論監督 介入企業糾紛謀取非法利益
  2011年,郗永豐受朋友之托,向一家開發商施壓:幫助施工單位向開發商索要工程款。郗永豐講述原委時說:“當時,他們通過老鄉朋友找到我,說工程款拖了好多年,讓幫幫忙看能否把錢要回來。他們直接說,不讓你們白跑,幫你們拿些辦公經費,也知道你們記者站沒有經費。”
  “你討的是欠款呀?”央視記者問。郗永豐稱當時沒考慮,他將這歸結為自己給人幫忙從中取得報酬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是很正常的收入來源。在對方明確要給酬金的前提下,郗永豐帶著劉雲濤到新鄉採訪,劉雲濤撰寫了《是誰在縱容××地產搞違法建築且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負面報道。稿子已經定好,他卻並不是為了發稿,而是另有目的。郗永豐說:“稿子發不發,完全取決於能給報社帶來多大效益。”稿件寫成後,郗永豐將此稿發給開發商,這家房地產公司雖然認為郗永豐的稿件許多內容不真實,但考慮到如果稿件被刊登,很可能影響小區驗收手續辦理,最終,答應支付給施工方部分現金。事情辦成之後,對方答應給郗永豐4.5萬元,分兩次給的。
  翟旗分析郗永豐案件過程時說:“郗永豐的初衷,並不是利用輿論監督權公正地報道這一事實,給社會警示,而是完全帶著很明確的目的去要款。因為有利益,也有了動力。如果沒有這個,他也不會去。”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開發商肯定是有問題的,他們才害怕輿論監督。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郗永豐自2010年10月擔任該報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主持工作)以來,借助記者站工作條件和記者身份,與該報記者李國鵬、原記者耿付安、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喬國棟、河南記者站工作人員劉雲濤等人,多次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輿論監督寫曝光文章向基層施加壓力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游說其他媒體或記者消除負面報道謀取非法利益;利用新聞輿論監督介入企業經濟糾紛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輿論監督強迫企業搞有償宣傳謀取非法利益。此外,經查明,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違法從事報刊發行等經營活動。2011年11月,河南記者站利用該報採訪某銀行負面新聞之機完成報紙經營發行任務。
  制度設計缺陷待完善
  輿論監督權力被異化
  中國記協國內工作部行業自律處處長王小英分析,個別新聞單位在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給記者下達經營任務,完不成經營任務,就以做負面報道為手段要挾;有的還把正面宣傳有償新聞作為一種“進賬”,一些人認為敲詐相對來講更容易就選擇了鋌而走險。王小英認為,給記者下達經營任務呈現有組織的行為。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新聞處處長農濤分析一些媒體存在的情況時表示,過去在計劃經濟時代,媒體依托於行業資源開展工作,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媒體自身的發展基礎、優勢正在逐步喪失,特別是互聯網新媒體普遍介入之後,對很多媒體又帶來巨大的衝擊,在這種情況下,媒體經營不善,很容易就讓記者承擔廣告經營、發行經營任務,並分解到個體記者身上,出現問題這就是單位的原因。給記者下達廣告和發行任務,這是形成新聞敲詐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央視記者:“行業報紙里,採編業務和廣告業務不分家的情況普遍嗎?”農濤:“出這種事情河南記者站已經不是第一個,之前我們曾經處罰過湖北的記者站搞經營活動,做了撤銷處罰。新疆記者站站長,自己偽造單位印章,追究了刑事責任。”農濤認為,應該講有一定的共性,從查辦案件的角度來講,他也感覺到記者站都是在為報社創造利潤的,為報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央視曝光的《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劉雲濤涉及南陽移動的案件就是這樣,南陽移動最終非常不情願地花了58000元在《中國經濟時報》上刊發了一篇宣傳公司精神文明建設的文章。郗永豐承認,記者站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完成廣告創收任務,作為站長他必須要完成這個任務。經調查,這58000元郗永豐並沒有上交給總社,而是通過轉賬手段據為己有。
  對此,翟旗說:“他收了58000元這是他的個性問題,這個‘個性’就是實現了貪污公款的目的。那麼他通過對南陽公司進行威脅,然後要別人做一篇正面報道進行收費,我覺得這是一種可能比他個性問題要更嚴重的一種社會問題。”
  針對近兩年打著輿論監督旗號進行敲詐勒索的現象普遍存在的問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副書記吳海英說:“在一些或者個別的媒體當中,或者個別媒體的從業人員,對輿論監督的權力,我覺得有一種誤讀,正因為他們的誤讀,使這種監督權力被異化了,也就是說本身正能量的發揮也是通過我們監督的權力,但是在當下,他們把這個監督權力,理解成組織或者從業人員個體從中牟利的一種工具。”
  正確對待輿論監督
  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早在1991年,中國記協就制定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明確規定,堅決反對和抵制各種有償新聞和有償不聞行為,不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但是,新聞敲詐事件卻屢禁不止。中國記協每天都能接到來自全國各地關於媒體敲詐的舉報,不僅是企業,黨政機關也是被敲詐的對象。王小英認為,有些部門,有些基層單位,甚至包括一些領導有錯誤的政績觀,他們也希望通過媒體評功擺好,獲取利益。另一方面,又怕他們的問題被媒體曝光影響形象或者影響升遷,影響部門利益,這種情況下,媒體正是抓住當事人怕事心理而進行敲詐,有些地方針對這種情況花錢息事寧人。
  農濤認為,一些單位對新聞輿論監督的認識,還停留在一個遮擋掩蓋的層面上,往往這些企業,包括地方政府自己存在著這樣或那樣違法或者違規的問題,不願意被社會所曝光,害怕曝光,那麼就對新聞正常的輿論監督有擔心。如果基層企業、地方政府能夠正確認識輿論監督,正確面對自己存在的問題,拿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對於輿論監督就不至於那麼擔驚受怕。
  日前,中宣部等九部門已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嚴厲懲處新聞界的害群之馬,規範新聞傳播秩序,公佈了《中國特產報》《中國經濟時報》《西部時報》等八起新聞敲詐案例。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消了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喬國棟、李國鵬的新聞記者證,並將耿付安、劉雲濤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郗永豐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同時被移送報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中國經濟時報》報社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鄭州報業集團記者據央視報道整理
  (原標題:央視“新聞調查”揭開“記者站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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